河南省财政厅今日新闻稿显示,该省近日出台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措施,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上的不再给予补助;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180万吨(含180万吨)至30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 4000元;100万吨(含100万吨)至18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5000元;100万吨以下的,每万吨财政补助8000元。同时,对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该省还将对纳入省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煤炭企业予以支持。对获国家批准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 1∶0.4的比例予以配套。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主体企业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实施全额购并或持股比例达51%以上的,省财政将按照兼并重组剩余可开采资源储量和矿井个数,给予资金补助。按原价款的1.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同时还将以奖代补对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关闭一处矿井补助100万元。
税费优惠方面,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印花税、契税减免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非交易形式办理的涉及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变更或转移,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