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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可减免税
发布日期:201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431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称,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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