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上海规定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免征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0/7/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196次

    市房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根据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央行上海分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此项 《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此外,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已经公布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通知》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8-03-02]
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7-12-27]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11-29]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02-17]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