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