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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让资源税改革推动土地财政革新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184次

    试点一年多的新疆资源税改革即将开始向全国推开。国务院近日正式发文称,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征收。

    直观看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推进强化了税价连动机制,有助于税收杠杆发挥出调节资源供给配置的作用。而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地方性税种,资源税转向从价计征方式能够提高地方财政实力,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并弱化其土地依赖情结。以此观之,应该考虑通过资源税改革来缓解中央与地方间的财税矛盾,帮助解决房价高企等顽疾,可谓善莫大焉。

    事实上,在经历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全国财政总收入的近六成归中央,而留在地方的仅有四成左右,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一系列举措加剧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税矛盾。地方政府因承担了较多的公共事务、享有相对较少的财权而普遍面临财政吃紧窘境,以至于近年来地方融资规模骤增,地方土地财政虚火旺盛,并被指为推高房价的始作俑者。但伴随着监管部门对地方债监管的收紧,以及楼市调控对上游土地市场的波及,地方财政资金流入再度受到考验。在这一语境下,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进,无异于是向地方财政雪中送炭。据估算,按照石油天然气5%到10%的税率计,每年增加的税收可能达到600亿元,而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这意味着这部分税收增量将源源不断地流向各地财政,缓解其资金缺口难题。

    可以预想的是,在资源税改革初期,油气生产企业必然会因实际税率的提高而增加成本压力。有测算显示,若油气资源按照5%从价税计征,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石油开采业的资源税成本将增加6倍、天然气开采业则增加3.5倍。但这只是改革初期的阵痛而已,毕竟多数企业拥有强大的市场适应力,改革的长期绩效就是刺激加工企业向集约化纵深发展,并鼓励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与此同时,随着资源税对地方财政贡献力度的逐步加大,其对传统“卖地”表外收入的替代效应也将渐次增强。当土地销售不再是地方政府赖以平衡收支的唯一源泉之时,土地市场将会更多地表现出理性。政府部门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将更多地从民生角度着眼,更加客观地审核开发商资质,当下对囤地等投机行为打击不力等现象也将会有所改观。一旦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纽带不再紧密,那么高地价推高房价的动力也将会随之弱化。以此观之,资源税改革不仅能够带动资源品市场体制完善,而且还能够帮助地方财税体制修正,让困扰多年的土地财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资源税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极具标杆意义,不仅顺应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而且身兼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职责。当然,随着资源税改革的深入,主管部门当进一步细化调整税率与税基等核心要素,并对可能产生的经济冲击做好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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