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获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60号),公告称,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获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文件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里所称的“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同时规定,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011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将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8.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9.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大学科技园
11.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2.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3.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4.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6.辽宁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7.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8.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9.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1.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2.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3.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4.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5.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6.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7.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8.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9.上海电力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30.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1.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
32.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3.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4.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5.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6.常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37.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8.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
39.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
40.苏州纳米技术国家大学科技园
41.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2.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43.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44.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45.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46.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7.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8.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
49.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50.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1.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2.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
53.湖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5.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6.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
57.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8.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9.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0.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1.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2.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3.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4.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