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1/10/25 来源:新京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093次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向合同订立人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征收。经过测算,小型微型企业借款100万的话,能少征合同印花税50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此举意在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种鼓励性措施。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微博)认为,该措施有一定的帮助,但单一措施不能解决问题,尚需与其他措施配合。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7-12-27]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11-29]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2-03]
关于发行2015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5-12-25]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