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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设研发中心享受税收及土地优惠
发布日期:2011/10/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044次

    昨日(10月23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加快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中心的初步意见》。该《意见》指出,国内外大型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中心将享受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和人才服务措施。其中市卫生局参照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医疗保健政策,给研发中心重点人才核发《保健医疗医疗证》,享受相应优诊待遇。

    据悉,在土地优惠政策方面,单独设立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其所需建设用地,以带规划设计方案的方式,按同地段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并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研发中心的,以现批准用途与原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国内外大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供地,经批准,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合理确定用地年限,并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税收优惠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奖励和补贴方面,2011年及以后在福州市设立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研发中心,按落户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据悉,在人才服务措施方面,对确定国内外大型企业研发中心的重点人才,实行单列服务,市公安局对办理出入境证件、台湾居民居留签证、外国人签证可予以特事特办,提供最大便利。在为重点人才及时办理引进手续时,并协助解决重点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市教育局协调重点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读优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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