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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端出沿海开发税收优惠"大单"
发布日期:2011/10/8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731次

    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国税局近日出台了包括18项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加快推进沿海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一系列税收优惠“大单”列明:企业如到我省沿海从事港口码头、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项目投资的,从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凡本省高新技术企业来沿海地区投资兴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效期限内可直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在本省内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将总部设在沿海地区,可对企业进行汇总纳税。

    税收优惠政策还鼓励在沿海地区发展新兴产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免征或者减征。对在沿海地区从事先进制造业的企业,如风力发电企业增值税税后可返还5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软件增值税税负超3%部分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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