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公布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11/1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907次

    核心提示: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今日公布

    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上述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链接:

    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2018-01-25]
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11-24]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