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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连发通知 推进自行发债
发布日期:2011/11/4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233次

   早报讯 上海市自行发债试点,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昨日连发两则通知,对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的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发行兑付办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上海2011年债券发行总额为国务院批准的71亿元额度,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每期发行计划须提前两周向财政部报送;利息按年支付,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

  中国地方政府发债始于金融危机肆虐的2009年,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此后三年,每年获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均为2000亿元。

  今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地方自行发债事宜。10月20日,在万众期待中,财政部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上海、浙江(不含宁波市)、广东(不含深圳市)、深圳市成为首批试点省市,2011年分别限额发行71亿元、67亿元、69亿元、22亿元。

  外界评论,随着试点办法的落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走出半步”。和财政部代理发行相比,此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惟一的变化是发债主体从后台走向前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如同起了省市名称的中央政府国债,完全由中央政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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