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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修改闲置土地处置法 房企囤地将遭查处
发布日期:2011/1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945次

     国土资源部正在对一个已经施行12年的法规进行较大程度的修改,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一位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透露,国土部正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改,力图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趋于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国土部已经征求了地方意见,正在进一步完善。

    《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12年间,房价几度飙涨,一些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也乘机收获了超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在这个环节中,民众对于企业谋利的肆无忌惮和政府监管的软弱缺位,意见颇大。

    “这算是一次较大程度的修改了,国土部已经对方方面面进行了调研和修改。”上述人士称。

    外界对于闲置用地的关注,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程度关联甚大。每逢楼市上行房价飙升,开发商囤地行为便会遭到外来抨击,舆论开始呼吁政府要严查严打;一旦楼市走弱成交低迷,外界关注点往往转向房价何时见底,或政府是否出手援助楼市,囤地之事似被淡忘。

    囤地这个顽症如果不得到根治,将会一直困扰中国楼市。2010年,地方政府曾收回一些闲置多年的房地产用地。据国土部的统计,2010年全国共清理整治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近10万亩。

    不过,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司长刘随臣今年曾透露,全国实际闲置房地产用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未来政府仍将加大查处力度。

    外界对《办法》的最大关注点在于闲置土地的查处。它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虽然早有“无偿收回”之类的规定,但由于政府查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力度不到位,使得开发商囤地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对此,政府也往往自称有苦衷。一位地方国土厅负责人曾表示,对闲置土地的收回,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怎么收、收哪些地、“闲置”多长时间就收回、哪些钱应该没收、哪些钱应该退还给开发企业等,希望相关部委能及早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这样执行起来可能地方国土部门的腰杆会比较硬,同时也为了避免将来出现法律纠纷。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这次修改《办法》就是使之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在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责任如何确定、查处的流程上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政府在查处过程中要告知企业等,企业也可以进行申诉等。

    他表示,比如开工标准,无论是闲置一年还是两年,都是以开工为起点计算时间,但社会上目前关于动工的标准有好几种,不同的部委也有不同的标准,此次修法就要确定一种标准,起码对土地是否“闲置”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便于操作。

    根据国土部的调查统计,现存的现实房地产用地中,大约有一半是因为政府原因造成的。这一方面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查处土地闲置时“徇私舞弊”,一方面也会让一些企业将土地闲置的原因推向政府,以逃避查处。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是否是政府的原因需要各方提供“证据”,企业如果声称土地闲置是政府原因造成,那么就需要出具政府回应的意见,看看究竟是政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土地闲置。

    此外,此次修法还考虑到了一些“不可抗拒客观原因”的因素,如一些重大的会议像“奥运会”、“世博会”之类,在此期间出现的一些土地闲置,往往很难说清是企业原因还是政府原因,这需要特殊事情特殊对待。

    “该办法的修改已经进入了最后论证阶段,一旦修改完善后就会上报国土部部长办公会,待通过后就可以经国土部发布施行。”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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