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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口用品免税
发布日期:2011/12/14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4220次

    核心提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制定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落实上述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71号),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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