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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离境退税中央地方共担
发布日期:2011/3/19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1949次

财政部3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

 

通知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所退税款按照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负担机制,由中央财政和海南财政共同负担,但退税代理机构的手续费由海南财政负担。

 

记者注意到,现行机制规定,各地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中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原按75∶25比例分担改按92.5∶7.5的比例分担。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维持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数额不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新增退税肯定会给海南财政造成一定负担,但离境退税政策所带来的总体财政收入的增长会高于退税支出,因此最终将拉动海南经济,促进其商品生产、销售、就业等诸多环节。”

 

目前,海南的起退点为800元,退税率统一为11%,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但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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