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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西部农电网改造由中央财政承担
发布日期:2011/5/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1298次

     承接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1月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号令,国家发改委昨天又发文布置了农网改造的具体任务。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中,发改委重点布置了四项工作,包括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彻底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等。

  中西部改造全由中央财政承担

  至于本次改造的资金投入,发改委表示,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除了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资金来自于农网改造还贷资金。此前,中国已经通过电网部门实施了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用电量增长很快,按发电量征收的还贷资金也增加很快,按发电量估算,目前每年征收的资金应在500亿元以上。而相关业内专家预计,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将拉动社会投资2000亿元左右。

  为了更有效使用农网还贷征收资金,发改委要求积极研究农网还贷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建立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运营维护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

  鼓励地方管理电网同大电网联姻

  在农电体制改造方面,发改委此次重新明确了全面结束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的目标。

  所谓“代管体制”,是指由县级行政区域外的电网企业或上级政府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代为管理该区域的农村电力。虽然经过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2号文件的调整,一批县级电网企业结束了“代管”状态而被纳入了同省电网公司,但一些地方仍有“代管体制”现象存在。终结代管体制将从产权机制和管理机制上理顺农村电网投资、补贴和受益的机制。

  为了终结“代管体制”需要进行一些产权转移的方法突破。

  发改委表示,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鼓励与大电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融合,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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