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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1/6/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1626次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指出,新规定打破了过去境外所得不享受境内税收优惠的旧框架,这对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大利好。

    《通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有关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据税务专家王骏介绍,《通知》出台前,企业境外所得要先在业务所在国缴纳所得税,如果当地税率不高于国内25%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还需回到国内补足剩余部分企业所得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境外业务在当地缴纳18%的所得税的话,原先还需要回国内缴纳7%的所得税,但按照新政就不需要了。”王骏说。

    记者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后发现,A股上市公司当中,有百余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超过40%,有望明显受益。其中,巨星科技、嘉麟杰、海普瑞、金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境外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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