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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重申“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
发布日期:2011/7/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1550次

    到2015年,将完成5000条左右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面积大约200至3000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其余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解决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突出问题。

    这些目标是在8日至9日北京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中国将把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从战略高度把水利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此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包括此前社会关注的土地出让收益10%如何落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内容。”据一位参与此次会议的人士介绍。

    今年初,中央公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第一个关于全面部署水利工作的中央文件。

    文件指出,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并明确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项政策被誉为是“一号文件”中含金量最高的政策。

    但是事实上,在“一号文件”下发之时,社会上就有类似的声音,认为如何在地区间平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建设资金,是政策落实的关键。

    譬如,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可能会很高,农田水利工程也相对较好或者所需要的水利工程很少,但是水利工程历史欠账严重的西部,城市化率很低,可能土地出让收益也相对较少,平衡地区间的差异便是难点。

    此外,地方政府也反映,土地出让收益如何计提等具体细则并不明确,操作起来也有难度。

    针对这个问题,本月8日,财政部在网站上挂出新闻通稿,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同时,《通知》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会议确定了中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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