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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资金落实 最快10月拿到第一笔土地款
发布日期:2011/7/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1501次

   “领导要重视,资金要落实,办法要细化。”黑龙江水利厅厅长陆兵7月10日晚刚从北京回到哈尔滨,在提及如何贯彻落实好7月8-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时如是表述。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讲了,要把加快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工作落实,特别要把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抓紧落实。”陆兵告诉记者,“跟我一起来北京参会的省财政厅当时就跟我说,回去之后,财政厅和水利厅要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争取尽快做好资金的落实问题。”

    就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的同一天,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解答了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以来困扰地方的关键问题——明确了土地出让收益的范围,为专项资金的计提和结算提供了明确依据。

    10%土地出让收益征收本季度启动

    年初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2011年-2020年,用于水利建设的年平均投入将会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水利投资规模达2000亿元。按此推算,未来10年,投放于水利建设上的资金将达4万亿,平均每年4000亿。

    然而,这笔资金如何落实,一直是个难题。

    今年上半年,水利建设资金的投资额就远远低于预期的进度。国泰君安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今年1-5月,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15亿元,这与4000亿元的年均投入目标相距尚远。

    不过《通知》的出台,解答了困惑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已久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怎么算,如何收,何时开收”等问题——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河南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齐燕铭表示,之前一直催促省财政厅落实这一工作,而财政厅苦于上面没有办法出台,也不好落实,“这下,终于有办法和规章可以依循了”。

    齐燕铭表示,由于办法规定该资金是季度计提,且土地出让收益的核算还需要一定的日期,因此最早的一笔款项估计得10月份才能计提。

    省级统筹办法各省自定

    根据《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事实上,《通知》出台的最大意义仍在于敲定了地方土地出让收益开始计提的时间,至于之后的资金统筹问题,则仍有待省级部门自己去制定。而中央层面的统筹问题,目前水利部和财政部虽已经有初步的意向,但也需要省级办法定了之后,才能依序确定。

    “通常的程序是,各地市先计提10%的土地出让收益,然后省里再按一定比例提取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省内各地土地出让收益和水利建设资金欠账不匹配的问题。而国家层面的统筹,则有待于省里先提取了地市的资金,国家再按比例抽取。”齐燕铭表示,河南省的省级统筹办法目前还在制定之中。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法稳则认为,国家层面的统筹相对较困难,因此要解决中西部地区水利建设欠账严重且土地出让收益不高的问题,主要还要依靠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

    至于一些贫困的产粮地区反映的配套资金无法落实问题,陆兵表示,此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讨论的过程中,已经有初步的意向,逐步取消确实在资金配套上有困难地区的配套要求。“应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非常困难的,取消配套要求,困难小的,配套资金的比例大点,困难大的,配套资金的比例小点。不应该一刀切。”陆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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