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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通知:两年时间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
发布日期:2011/7/14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1599次

   本报讯  昨天,三部委《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通过。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

  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的《意见》称,由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省(区、市)承诺在2年左右时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中央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方给予补助。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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