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
发布日期:2011/8/22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981次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加强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腐败风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努力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发票制度,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予以税前扣除。加强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发现费用扣除数额异常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

    税务总局将结合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和购卡单位的税务检查,将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假发票的行为、购卡单位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列入重点检查项目,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凡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0-06-12]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2020-05-29]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5-19]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2020-05-15]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0-05-15]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