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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业主个税起征点将上调 西部企业优惠延续
发布日期:2011/8/5 来源:新京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723次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称,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9月1日起,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体业主等三类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即42000元/年。

  通知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其中,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前,对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企业投资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企业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企业税后,业主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在修改个人所得税规定后,个体业主等三类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会随着个税修改做出调整。

  此前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改个税的决定,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经济学家周天勇表示,目前中小企业的税负太高,税率高的同时还存在重复征收,应当为中小企业降税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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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

  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称,未来十年,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据了解,我国2001年曾出台同样的税率优惠政策,有效期截至2010年底。

  据悉,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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