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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开发政策
发布日期:2011/8/8 来源:新快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522次

    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比经济特区享受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

    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 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在横琴与澳门之间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的同时,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支持粤澳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由有关部门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具体政策积极研究解决。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广东省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横琴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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