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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研究防范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发布日期:2011/9/21 来源:世华财讯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552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投资的做法和行为。

    据证券时报9月21日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0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中一些建议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报告还建议此类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许可,才能以此模式在境外上市。

    根据这份报告披露,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现象。近期,其他非高科技领域的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非股权控制模式。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真正让VIE这种投资方式为公众所知,是不久前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在支付宝分拆事件中捅破了“协议控制”这层窗户纸,立即引起互联网界、投行界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监管部门一直未就协议控制明确表态。

    报道还称,证监会在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对外资并购的规定。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还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此外,这种模式还被指责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对此,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虽然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他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投资的做法和行为。

    协议控制模式是美国标准会计准则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是指投资企业持有具有控制性的利益,但该利益并非来自于多数表决权。通俗地讲,是指一家没有境外投资限制的境外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一家中国业务实体。目前,新浪、百度和网易等互联网巨头都是通过这种协议,为其海外上市控股公司的投资者提供本土牌照的合同权利,以及由此获得收益。而一些非受限领域的投资者也采用这种模式,规避中国政府的监管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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