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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调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管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1/9/27 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315次

    经济观察网  “北京的后备耕地资源将在2014年全部开发完毕。”在9月初举行的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北京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这样表示。这意味着,到2014年,依照当前的制度设计,北京市每年征收上来的百亿规模级别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没有使用之处。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指在征收土地,将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时需支出的一笔费用,由县市人民政府缴纳给省级或中央政府,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和补充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全国这笔费用的每年的征收总额高达千亿元,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三七的比例分配,各省级政府财政依旧占到这笔费用的大头。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78%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入来自于沿海11个省份,而这些省份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到全国的30%,甚至一些地区已经将后备耕地资源消耗殆尽。比北京耕地资源更珍贵的地方是上海,该市已经没有后备耕地资源,这意味着每年收上来在百亿规模的新增费只能在账户上闲置着。

    但另一方面,全国需要用于耕地改造和补充的资金却极度缺乏。按照“十二五”规划,国土资源部将牵头在未来五年建设四亿亩的高标准农田,而主要的资金来源便是新增费。

    依照国土资源部的测算,4亿亩的建设任务,按现行亩均投入2000元,需要8千亿的投资。每年全国新增费收入仅千亿上下,而“十二五”缺口就3千万。

    “使用范围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在一份报告中便对当前新增费的制度做了这样的评价。而记者得知,国土资源部也将展开对新增费使用和征收的调研,并计划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在报告中表示,将组织开展调研,摸清部分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新增费的实际征收情况,探索研究提出符合土地市场变化趋势的新增费标准的调整建议,设定应收尽收的政策抓手,

    而在此基础上,将对《新增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两部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扩展新增费支出使用管理,解决资金跨年结余多的问题,将大笔闲置的资金尽量聚合起来用于土地整治工作。此外,还要努力转变各级国土部门思想,将国土部门的工作重点由资金分配转向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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