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海洋开采进口物资可免进口税
发布日期:2011/9/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820次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所谓海洋,是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财政部发布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通知 [2015-01-12]
财政部探索管理会计人才培养途径 [2014-12-11]
财政部PPP中心获批 操作规范有待立法明确 [2014-12-05]
合力构建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 [2014-12-02]
从推进国家治理的高度推动管理会计发展 [2014-12-0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