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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对高耗能排放产品应取消出口退税
发布日期:2011/9/29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703次

    9月2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指出,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调整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我建议取消高额度的出口退税制度。”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来说,大量出口加剧了煤电油运紧张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破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以及适应“十二五”规划中对于节能减排的议题是十分必要的。

    董登新在采访时表示:“目前就我国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来说,应该对其进行限制性的出口措施,由于其将污染留在国内,将产品带来的功效送给国外,长此以往对我国未来发展很不利。”

    董登新建议,对此要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政策来管理,比如,对一些耗电量大、环境污染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方面应取消出口退税和其他优惠政策。我国现阶段的有关环境污染税等,针对性不是很强,没有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达到有效抑制。增加税收对这些出口的产品应该能够得到一些改进。而且行业间也应保持平衡,能够满足基本的需求就可以了。”

    董登新强调,我国现阶段的导向性政策过度关注贸易顺差,而且以前提出的一些政策已经在现阶段起不到一定作用。在现阶段中可以将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与调整贸易结构相结合在一起。同时,中国经济要将产业板块提升上去,调整贸易结构对于加速产业升级,经济转型都有很利。此外,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从节能方面看,在节能减排方面力度仍然需要保持下去。

    董登新还表示,可以通过外汇储备有限制、有选择性的加大进口力度,扩大国内商品的供给,提高国民消费水平,减少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的进出口。对于此类产品政策性手段的限制应该有一个额度,建议取消高额度的出口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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