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支持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
发布日期:2011/9/6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899次

   ● 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盈利的,补助30%

  ● 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补助50%

  本报北京9月5日电  为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财政部发出通知,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改革时,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中铝累计亏损超118亿 葛红林构思做加减乘除 [2015-01-21]
财政部发布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通知 [2015-01-12]
央企中材陷入钢贸噩梦 旗下上市公司坏账高达7亿 [2015-01-09]
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加速度:将面临七大主要任务 [2015-01-06]
接地气的CFO,看他们如何华丽转身 [2015-01-0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