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吴晓灵:基金法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发布日期:2011/9/7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Grace 阅读次数:1366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3日表示,《基金法》修改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已经原则通过修改草案。

    当日,中国证券报和方正证券共同主办的“方正·中证高层圆桌对话之基金修法与变革”在京举行。在圆桌对话活动中,吴晓灵介绍,《基金法》修改草案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上做了讨论之后,已经原则通过,再做一些修改之后将提交财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然后就会通过全国人大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征求意见。当国务院的意见回到全国人大之后,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审议程序。

    中国证券报社长兼总编辑林晨致辞时表示,随着中国基金业快速发展,7年前实施的《基金法》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需求,社会各界关于修订《基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经过上一轮牛市快速扩张,中国基金业发展进入瓶颈期,资产管理规模裹足不前,行业人才时有流失,亟待注入新的制度活力。

    林晨介绍,中国证券报社坚持“做可信赖的投资顾问”这一办报宗旨,始终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努力。“中证高层圆桌对话”作为沟通资本市场参与者与监管者的交流平台,以高层次、互动性、封闭式、小规模为特色,是中国证券报打造的特色品牌活动之一。

    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清华大学、基金公司、阳光私募等机构有关人士参与了对话,与会者围绕《基金法》的修改、基金业的行业变革、私募基金的发展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09-20]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09-10]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8-04-27]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30]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2016-01-29]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