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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全国统一标准确定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805次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将统一全国票据管理,实现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财政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与银行票据和税务发票不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印(监)制、发放、管理,主要于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开具非税收入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内部资金结算时,应开具结算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在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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