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10月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流通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2/9/30 来源:新京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335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消息称,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此次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而鲜活蛋产品,则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不在其中。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消息称,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一律免收。从2013年起,则会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刘玉萍介绍,“北京地区将有近8000余家外贸企业受惠”。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2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