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税收归属不变
发布日期:2012/1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566次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继北京之后,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福建省和广东省将于11月1日启动试点,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2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