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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长期利好中小投资者
发布日期:2012/11/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553次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19日表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是长期利好。大股东等企业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继续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16日公布,将于明年起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专家、学者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可使长期投资者得到实惠,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但也有少数评论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对大股东有利,而对中小投资者不利。

    事实上,此次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对企业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继续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后,个人投资者税负高低与持股期限长短密切相关,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持股期限越短税率越高。如果个人投资者能延长对分红比例较高公司的持有比例和期限,总体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直接增加投资回报,高分红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夯实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投资基础,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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