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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可提高 家庭制征收该提倡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网络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778次

   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王健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一万,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好处。

  王健主任的解释不无道理。而且,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应认真落实。

  上调个税起征点有利于调整纳税结构,减轻工薪族纳税负担,但是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因此,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还应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因为,各个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征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保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

  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情况等必要信息难以掌握;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实行家庭个税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二套住房认定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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