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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过度负债" 小贷或将集团化经营
发布日期:2012/1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367次

    短短几年间,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超过5000家,发展势头不可谓不猛。但随着小贷行业的快速膨胀,借款人“过度负债”、公司治理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隐现,这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1月1日在“中国拉美微型金融与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上称,既要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支持减贫、就业和创业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同时也应当高度关注当前国际上对微型金融和小额信贷领域“过度商业化”和借款人“过度负债”等问题的讨论。

    而对于中国小贷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内的多位专家学者则在11月3日的“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会”上提出,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防控风险的集团化经营模式或将成为小贷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警惕借款人“过度负债”风险

    “小贷机构要警惕客户过度授信、过度信贷。我们要担心,小贷机构对一类人群的过度放贷,就会存在风险。”吴晓灵在上述年会上警告称,目前中国的小贷行业确有“过度负债”的苗头。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东部地区的一些新型金融机构涌现,同时一些大银行的业务端也开始向小微企业延伸,再加上民间借贷,可能在个别地区会出现小微金融的恶性竞争。“这个过程中,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客户的‘过度负债’。各个机构可能采取不当的收贷形式,会给贫困的借款群体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名业内人士对本报称,目前国内的小额贷款领域中,“过度负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贷款客户的恶意过度负债,另外一类则是因贷款客户对自身还款能力不了解的情况下,多渠道融资导致的过度负债。

    “第一类主要是由于在小额贷款借款人征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借款人或通过多种渠道取得不同的贷款,可能存在恶意多贷的风险。这种重复借贷的情况在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尤为常见。”上述人士说。

    据他介绍,第二类“过度负债”则是缘于大部分小额信贷的目标客户从未有过借贷经历,所以借款人对自身的负债能力缺乏清晰的认识,对借款的额度没有明确的规划。“这就要求小额贷款机构的从业人员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基本的判断,并能够帮助借款人分析负债能力,规划借款额度,以此防范风险的发生。”上述业内人士说。

    四川美兴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李星海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说,为了防范上述两类“过度负债”情况的发生,一方面公司要求业务经理在贷前调查时,必须帮助客户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负债能力。而另一方面美兴正计划联合其他小贷公司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各家小贷公司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客户是否有“重复借贷”,或者是否有过拖欠还款的情况。

    集团化经营或成趋势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今年上半年,小贷公司新增贷款达到977亿元。

    小贷行业短短几年内的快速膨胀亦导致了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管理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的出现。

    潘功胜称,发展微型金融组织需要解决公司本身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隐患较多的问题。同时,要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提高小微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吴晓灵则提出,集团化经营将是未来中国小额信贷业务和机构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劳动密集型业务,小额信贷必须通过标准化和批量化的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并需要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来有效防控风险。”因此,她建议,应该首先从政策上允许小贷机构集团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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