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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违法集中经营最高罚50万
发布日期:2012/1/6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178次

    商务部日前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暂行办法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商务部负责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

    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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