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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研究民资进入金融机构细则
发布日期:2012/4/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164次

    “银监会正在研究民资进入金融机构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并将适时出台细则。”银监会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随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立,业内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呼声渐起。

    4月24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指出,下一步,银监会将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促进作用。

    目前,民间资本主要以参与发起设立、增资扩股和在股票市场买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银行业,已成为银行业股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占据主要份额。

    银监会在《年报》中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为42%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92%。其中,民间资本分别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92%和74%。

    银监会主席阎庆民认为,目前,民间资本已经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如民生银行(6.58,0.10,1.54%)在其成立之初就是一家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分地区来看,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情况相对更为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江苏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0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54%和96%;浙江(不含宁波)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2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76%和97%。此外,民间资本还通过新设、重组、股权受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民间资本实现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

    然而,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当前争议的焦点之一则是在村镇银行主发起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占股至少20%。银监会方面认为,民资进入银行业既需要鼓励,也需要做好风险防控,设置一定的门槛。

    此外,为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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