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高培勇:增值税制度框架仍需调整
发布日期:2012/5/11 来源:网络 编辑:snow 阅读次数:1481次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打印】关闭

  日报:上海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也有部分企业反映税负“不增反减”等问题,你认为试点方案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高培勇:上海目前正在进行的“营改增”试点,从总体上来说,这将是趋势。我们的税收制度是制造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两个税种比肩而行,总会有摩擦和不一致,既然在性质上都属于商品和服务的流通,应该征收同样的税种,这在大方向上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实行这种差别税收待遇的税收管理格局已经太久了,形成了惯性。

  “营改增”总体上是减税的,但在个体层面,可能就有增有减。这也就反映了我们现行的税收制度也要进行相应调整,现在方案是把营业税改入增值税,适应的其实是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框架,但这套增值税制度框架,严格意义上说,是当初为了适应制造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如果把服务业改入其中,还需要税收制度适应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此外,我们已经习惯了“区别对待”,服务业和制造业享受同等待遇可能又不适应了,也会遭遇很多困难。但上海既然是改革的“领头羊”,为全国的改革铺路搭桥,遇到困难就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绝对不能说遇到问题,就让改革陷于停顿。因为房产税和“营改增”这两项税收制度改革,对于整个财税体制的重构,甚至对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都具有打基础的意义,我们希望上海能够坚持不懈地走下去。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打印】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2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