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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 财税利益可分成
发布日期:2012/5/17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snow 阅读次数:1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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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必须摒弃过去“拉郎配”的做法,同时要积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

  在以往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搞“拉郎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税利益会因此受到影响。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为了财税利益分配问题,也通过谈判达成了一致,使得跨区域兼并重组得以顺利实施。

  《通知》对此予以支持并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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