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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院测算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约35%
发布日期:2012/5/22 来源:财新网 编辑:snow 阅读次数:1231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华5月21日表示,根据他所在的财经战略研究院初步测算,2011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约为35%.

  他认为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维持。

  汪德华表示,根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初步测算,2011年中国宏观税负(大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为35%.宏观税负的计算口径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收入之外部分)、社保缴费、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中国政府部门数据,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近4.14万亿元,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万亿元。以上三类政府收入合计达16.88万亿元,占2011年GDP(47.16万亿元)的35.79%.

  汪德华指出,历年数据显示,宏观税负中以“税”的名义存在的部分占比达到55%,中央收入总体占比为36%.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所列的数据,测算包含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款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23个发达国家平均为43.3%,24个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地区)平均为35.6%.

  而此前另有专家测算,若考虑政府及公共机构的隐性成本,如未纳入政府预算的非税收入、不合法的制度外收入,以及学校赞助费、医院“红包”等公共机构和人员的灰色收入,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已超40%.

  政府和学者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的分歧,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公布的收入与实际水平接近,而且公开透明;中国政府收入统计不完整,游离在外的收入也欠公开透明。

  汪德华称,评价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否适当,必须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现状。目前中国处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支出“双碰头”的特殊国情中,财政的支出结构应逐步调整,加大向民生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幅度,这样可以促使“国富”和“民富”同步实现。

  他认为,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维持,税制需要优化。同时,仅仅依靠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需要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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