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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试点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发布日期:2012/5/29 来源:网络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435次

    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据记者了解,北京营改增试点方案已经通过国务院批准,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在北京财税系统内部下达,只差对外公布。

    依据北京国税局下发通知里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提出的7月1日正式推行。

    试点行业和税率与上海相同

    据记者了解,北京试点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主要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其余试点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上海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这六个方面。

    早在去年底,北京就正式提出申请,虽然递交正式申请的行业口径与上海一致,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际中却在多个行业,如建筑业等,开展前期调研摸底工作。这一度被外界寄予很高期望,希望能在上海基础上,将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我国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公布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将优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

    北京开展调研时,业界不少人认为可适当将生产性服务业,如邮电通信业和建筑业也纳入其中,因为这两个行业中间环节多,有必要进行营改增,降低行业税负。但目前看来,北京试点方案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不大,基本是比照上海模式进行。

    在细目上或有区别

    北京中瀚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指出,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在技术上不存在太大困难;未来北京试点在一些具体细目上,区别于上海,来展现北京对部分行业的支持,也完全有可能。

    上海试点方案,就有一些技术层面的创新设计。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卸搬运”本属于“交通运输业”这个大税目下的一个分项,但在上海具体试点过程中,则将“装卸搬运”归为“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另,上海试点方案中,交通运输行业并未包含铁路运输;同时,上海还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进行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上海还专门针对总部设在上海的东方航空,出台专门文件,允许东方航空公司在上海之外的所有分公司,能统一在总公司缴纳增值税。未来北京试点,在航空运输业中,享此待遇公司则需另作安排。

    此外,上海试点后,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税负增加的问题,北京也被外界寄予更多希望,能更顺利地返还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

    5月24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出要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加强税务征管衔接,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特别是涉税犯罪防范措施。

    营改增全面推开或加快

    据报道,目前已有10个省市正式递交营改增申请,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江苏、湖南、海南、安徽和福建。

    当初上海进行试点后,由于营改增的政策洼地,吸引周边更多企业入驻上海,税收更多地流向上海,使得周边的江苏等地也加快步伐跟进调研。
据上海政府发布的消息,上海试点后两个月,就吸引12家跨国公司落户;上海2011年共吸引48家跨国公司总部入驻上海,2012年的目标是50家。

    北京首个高调申请试点后,天津也递交申请,业内专家预测,北京真正开始试点后,北京周边的河北、河南等地,或许也要加入申请行列。

    未来,唯一需要担心的可能是当地的财政负荷能力。据北京财政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4月,北京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186.2亿元,同比只增长2%,而作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力军的营业税,累计完成422.7亿元,同比下降2%。

    在经济下行、各地税收收入增速下滑,同时要加大财政的民生支出、财政刚性支出占比加大的背景下,对于面临转型的经济发达城市,财力吃紧表现得更为明显,北京就是典型之一。

    王骏指出,这面临一个长痛短痛的问题,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减轻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释放出更大活力,从长远来看,是涵养税源的过程,于当地财政收入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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