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5日下午表示,证监会已经启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
据证监会介绍,近日,证监会正在将两个《办法》小范围征求行业意见,将在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拟以“加强监管、放松管制”为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包括简化审批、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放松股权比例限制等,以推进基金公司股权多元化。同时,为体现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加强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推动公司建立以维护持有人利益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将在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竞争方面进行修改,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并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推动基金公司走专业化道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证监会还考虑在加快对外开放、丰富监管手段、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方面,做更多。针对基金公司的薄弱环节,强化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公司财务规范化程度,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建设。
《试点办法》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首先,《试点办法》拟拓宽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在强制风险隔离的基础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投资范围、放松投资比例限制,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打造成投融资平台。
其次,《试点办法》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一对一、一对多专户计划的管制,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此外,《试点办法》将增加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允许其他类型机构自愿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两个《办法》的修订秉承了《基金法》修订的原则,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为发展多样化、规范化的财富管理行业打下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