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但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测算,试行阶梯电价后,本市83%的居民用户,电费不会增支;12%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元;5%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月用电超过400度后,每多用1度电,电费多支出0.3元。
据统计,目前北京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有589.36万户,用电量占北京居民用电的6成左右。这些家庭,从7月1日起将实行阶梯电价。今年的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