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和几个朋友去经三路一家新开的饭馆吃饭。结完账后,李先生按照往常的习惯索要发票,不料服务员却说:“我们餐厅还处在试营业期间,现在不能开具发票。”李先生感到很纳闷,餐馆在试营业期间,就可以不给市民开发票吗?而记者了解到,有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此种情形。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称,这属于违规行为。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说:“餐饮店必须在办理完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证后,再申请营业执照,等到有证有照后才能经营。商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必须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试营业的饭店有营业执照,在未取得税务登记证前,商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为消费者代开发票。”因此,试营业等同于正式营业,商家不得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对其投诉。
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一些经营者一般会以打折、抹零、赠送礼品、送代金券等名义,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或者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更有甚者串用发票、使用假发票,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该工作人员强调,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诿消费者,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经查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对于商家拒不出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