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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严禁变相减免税 坚决不收“过头税”
发布日期:2012/8/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1607次

    在稳增长和财税收入大幅下降的双重压力之下,征“过头税”和变相减免税的苗头同时出现。

    在地方的税收征管中,前者是用来招商引资,后者则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

    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财政部高层的重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昨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时说,今年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同时严禁变相减免税。

    变相“过头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税收征管中很少出现超过法定税负征收“过头税”的行为,税务机关绝大部分“过头税”都是变相和隐蔽的。

    最常见的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征收率,并加强征管力度。有时还会采用提前征收的方式,和企业商量将下一年部分税收提前到今年征收,以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更加隐蔽的一种“过头税”,是税务部门在核定税收优惠的税制要素时设置高门槛,把一些本来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排除在外,这在认定高科技企业方面很常见。

    施正文表示,中国法定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赋予了税务部门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税务部门的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

    谢旭人表示坚决不收 “过头税”的同时,要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但严禁擅自减免或缓征税款,严禁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

    严禁变相减免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收入,但施正文认为谢旭人之所以特别提出这一点,与当前地方政府“稳增长”过程中表现出的强烈招商引资的冲动有关。

    根据中国的税法,所有与税收减免相关的权力全部收归中央,地方政府只在个别税种上有调节征收率的些许权力,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给资本方开出非常优惠的税收减免条件,最常见的便是先征后返。这本质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非税收入增速快

    同时谢旭人强调严格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各级政府都感受到近年来少有的财政压力,在主体税种增幅大幅回落的情况下,非税收入也在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财源之一。

    经常走京港澳高速的王小姐最近发现在河北、北京交界处执法站明显加强了执法力度。上周末她从山西回北京,在收费站口被交警拦下去交超速罚款,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时120公里,罚单显示车速为128公里/小时,罚款100元,在执法站交款。

    王小姐向记者表示,她从来没见过那么多人排队交罚款的场面,她排了大半个小时才把罚款交了,车堵在执法站不远的公路上很长时间才开出来。

    今年以来,包括超速罚款在内的非税收入增速大大超过财政收入的整体增速,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7月,全国财政非税收入10459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中央非税收入2300亿元,增长49.3%,地方非税收入8159亿元,同比增加1668亿元,增长25.7%。

    而同期,全国财政收入74467亿元,增速仅为11.6%。

    施正文表示,每当税收收入下降,地方政府就会把眼光投向非税收入,但以罚没收入来弥补税收收入严重背离罚没制度的精神和宗旨,并非一种高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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