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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打击“营改增”虚开发票
发布日期:2012/9/25 来源:商报讯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718次

    针对“营改增”后有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营改增”后要避免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逃骗税行为。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为避免“营改增”后上述问题再次出现,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等逃骗税行为将会被重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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