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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有望年底进行三审
发布日期:2012/9/26 来源:财新网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747次

    修订近四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有望在今年12月或者明年2月份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9月24日,新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在深圳证监局主办的“前海·财富管理的新机遇”研讨会上指出,按照惯例,新《基金法》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第一次审议是在今年6月份。“8月份来不及二审,如果二审能在10月份进行,12月份就能三审通过。”假设还不行,则可能是“12月二审,明年2月三审通过”,总而言之是,“希望快点出台”。

    新《基金法》全国征集意见以来,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朱少平指出,分歧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各方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不够透彻。

    比如,之前的创投基金属于发改委监管。“有人说把这一块拿过来给证监会,是不是就等于我们把监管体制改变了?”朱少平表示,因为在发改委备案登记的实际上是公司或合伙企业,表面上是基金的运作模式,但法律地位是实实在在的企业。而新《基金法》规定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纯属信托财产,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现行的《基金法》于2003年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实施,至今已有八年。朱少平认为,现行的《基金法》对基金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立法前,全国基金只有两只,资产管理规模仅40亿元,而至2007年,全国基金的管理规模增长了九百倍。

    但是,朱少平指出,现行的《基金法》出台时先天不足,存在很多问题。尤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日增,未来财富管理规模可能达到10万亿至20万亿元以上。因此不仅需要公募基金,也需要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没有合理地位,只能借助于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导致一系列问题。此外,《基金法》本身有些规定也不适应新情况。

    此外,在研讨会上,朱少平表示,深圳前海的核心内容是推动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这对中国而言是巨大的推动。近年来,中国与不少国家进行货币互换,有些国家亦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目前金融危机虽对国际货币体系形成巨大冲击,但人民币也遇到很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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