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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试点地区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2/9/27 来源:新京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611次

    上海、北京等9个省市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在陆续启动。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针对“营改增”试点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试点地区根据各自的情况已经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于税制转换期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北京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北京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天津也将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对于财政扶持的企业,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

    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广东省将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该省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进行。

根据财税部门的测算,“营改增”全面铺开后每年税收将净减千亿元以上。但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部分试点地区的个别行业税收负担将有一定的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称,在试点过程中尤其对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要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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