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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50余家PE涉嫌非法集资160亿
发布日期:2013/11/26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2018次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并不排除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集中爆发案件的可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股权投资等五领域风险尤须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11月25日,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研讨会”上发表如上观点。
  刘张君说,近些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
  其中,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一直比较活跃。2013年该领域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风险也须特别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刘张君说,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刘张君还说,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2013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十多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民间借贷诱发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会高发,中介机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引发案件的风险在一些地方也已集中暴露。
  另据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审查逮捕二处处长刘福谦介绍,2013年1-9月检察机关受理集资诈骗案件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是:江苏省36件46人,广东省34件51人和浙江省32件46人。
  同期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是:江苏省275件344人,河南省269件408人,和浙江省172件209人,呈现地域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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