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陕西:鼓励类服务企业所得税率15%
发布日期:2013/1/15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738次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末,在全省确定的重点服务行业中分别树立起1—3个品牌标杆企业,建成100家标准化示范单位。

      在支持旅游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结构,将西安(咸阳)打造为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延安、汉中国内一流特色旅游目的地和宝鸡等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培育秦岭生态旅游带和黄河文化旅游带,开发“丝绸之路”、“黄河风情”等旅游,推动区域旅游协调联动。同时,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明确,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在我省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由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将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2018-05-19]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5-14]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2017-11-26]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7-11-22]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