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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试点
发布日期: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982次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成都、杭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政策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改革现有发票和会计档案管理规制,加快会计档案电子化,深化电子发票应用,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成本,推进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方便网络消费者维权。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由京东、海尔、苏宁等电子商务企业针对网购开具电子发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人保财险等企业建设电子会计档案,接收、记账、归档保存电子商务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有关部门将完善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此前,发改委就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促进信息消费做出明确安排,其中包括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将目前2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扩大到50个左右。
  这意味着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跨国界、无纸化、快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面临巨大机遇,电子发票的需求也日渐强烈。同时随着我国各地网络发票试点系统的日渐成熟,电子发票的推广也有望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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